從國際經驗來看,金融市場化進程(利率市場化、市場準入放松等)通常都伴隨著一定程度的風險,及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金融安全網,是確保市場化平穩推進的重要前提條件。
作為現代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自然成為我國加快金融市場化改革背景下一個受到高度關注的話題。總體來看,顯性存保制度已有較長的發展歷史,在維護社會信心和金融體系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從國際范圍來看,美國是最早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1934年),之后直到1960年代初,才有少數國家(如印度)開始仿效。20世紀70、80年代之后,大規模金融危機頻繁爆發,為提振社會信心、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更多的國家開始逐步引入顯性存保制度。
從組織結構來看,各個國家的顯性存保的實施形式各有不同,既有公司形式,也有非公司形式(如存保基金)。從管理模式看,如阿根廷、巴西、意大利、西班牙和瑞士等一些國家的存保制度采用的是私營模式,由市場參與者(主要是銀行)自行建立并管理;有一些國家(如法國、德國和日本)則采取公私合營方式;其他國家則全部由官方建立并管理。
此外,由于發展歷程和內外環境的不同,各國存保制度在授權范圍、覆蓋類型以及定價制度方面,所存在的差異更大,哪一種模式更優?理論與實踐均無定論。
不過,縱觀各國的實踐經驗,并結合中國的實際,我們認為,在未來的實踐中,有以下幾個重要的原則需要考慮:
首先,應因地制宜,設計符合中國國情的顯性存保制度。從國際經驗看,各國存保制度差異巨大,很難簡單以其中某個國家作為模板進行仿效,否則,由于發展路徑和內外部環境的不同,實際效果可能南轅北轍。在設計存保制度細節(如授權模式、存款限額、保費制定以及保險范圍等方面)時,應充分考慮國情,包括經濟發展水平、銀行業發展路徑、銀行業結構以及公眾的認知與接受程度等,以提高存保制度的價值與有效性。
其次,應加強存保制度與其他金融主管機構(包括中央銀行、銀行監管部門等)的協調與合作。在實踐中,存保制度的功能發揮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和其他金融主管機構的協作,內容涉及到重大問題上的權力歸屬、相互之間的信息溝通以及在風險處置過程中的分工協調等,否則,風險和損失化解將很難順利進行。而且,不同機構之間如果協作不暢,甚或出現政策沖突,還會大大增加銀行的成本,不利于市場效率的提高。
第三,在實施層面,可以漸進、平穩推進。對于那些之前不存在任何形式存款保險的國家來說,建立顯性存保制度會大幅提高公眾信心,并有助于銀行的穩定;但對于之前存在隱性擔保或全額保險的國家,顯性限額保險制度的引入,在短期內卻可能對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產生一定沖擊,反倒不利于金融穩定。考慮到這點,在相關制度設計中可適當顧及中小銀行的存款特征。
在實施策略上,也可以考慮從全額保險向限額保險漸進過渡,在提高公眾和銀行認知度的同時,逐步完成存保制度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