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觀經濟萎靡不振、資本市場暗淡無光之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的新政力度也在進一步加強。
8月初,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有報道稱該計劃有可能在10月正式實施。
雖然此政策的積極作用讓很多人拍手贊成,但是《辦法》中仍然存在公司治理、法律保障、配套措施等方面的問題,或許會成為其推行的障礙。
“升級版”股權激勵機制
其實對于員工持股計劃,我們并不陌生。在此之前,證監會就出臺過關于“股權激勵機制”的相關規范,而美國也很早就有了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Plans)制度。因此,員工持股計劃可以理解為股權激勵機制的“升級版”或是“中國版”ESOP。
那么,“股權激勵機制”與“員工持股計劃”究竟有著怎樣的關系?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英才》記者采訪時表示,股權激勵機制與員工持股計劃不完全相同,但二者也是并行不悖、相輔相成的。首先,股權激勵機制主要面向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員工持股計劃則包含了普通員工。其次,相較于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機制并沒有引進第三方資產管理機構。
有媒體統計,2006年至今,一共有465份股權激勵方案出爐,其中2008年誕生約70份方案;2011年的熊市中,也有148份方案推出。而今年推出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明顯多于過往的數年。截至8月,發布股權激勵方案預案的上市公司有120家,而整個2010年推出預案的公司僅有63家。
通過上述數據不難發現,上市公司趁市場低迷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現象非常明顯。那么,為何股權激勵機制與員工持股計劃會選擇在宏觀經濟與資本市場衰退的時點推出呢?
對此,劉俊海表示,可以理解為這是“多災興市”的一種表現。“回顧歷史,美國1929年股市崩盤催生了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以及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因此,參考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成長歷史,選擇在低谷時期進行新規的推出也是有依據可循的。”
長城證券投資總監向威達對《英才》記者表示,選擇在股市低谷期推出這樣的計劃,事實上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一方面,從股價來看,當前的估值或已經接近底部,這給政策的操作提供了發揮作用的空間,從長周期的角度來看,此時正是最佳時點。另一方面,該計劃也可以檢驗公司員工對公司是否持有信心。
這一觀點甚至可以在投資大師彼得·林奇的《戰勝華爾街》一
書中找到印證。彼得·林奇表示,“員工持股計劃”里進行的股票交易,最準確地反映了公司員工對自己公司的判斷,畢竟公司員工是最了解公司情況的。所以,“員工持股計劃”對整個市場有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向威達補充表示,該計劃還可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凝聚上市公司與勞動者的共識,增強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而第三方資金管理平臺的引入,可以杜絕員工持股計劃的這部分資產在公司內部有可能面臨被挪用的風險,客觀上也可以減少內幕交易。
“這種有限制的,通過第三方機構持有股權、購買股權、管理股權、行使股權,有利于把勞動者和股東合二為一,達到多贏共享的效果。”劉俊海說,“除此之外,計劃的推出還可以起到補充社會保障體系的功能,員工持股計劃可以提供勞動性收入之外的開展性收入,從而改善員工福利。”
多個問題亟待解決
雖然員工持股計劃的出臺有著諸多積極意義,時機把握看上去也很合理,也體現了政策的連貫性,但是,如果公司治理不善、制度仍存缺陷、法律保障不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不能盡快解決,或許這個計劃最終會陷入窘境。
向威達認為,企業有動力推行員工持股計劃,它可以使員工關心公司的發展和利益,但是也要看到,如果員工成為股東,將意味著他會有更多的發言權,公司領導有可能擔心員工會影響其對公司的掌控而阻礙計劃的實施。
財經評論人皮海洲則在近期撰文稱,員工持股或將淪為雞肋。他表示,如果“本公司”經營并不景氣,參加員工持股計劃就是拿錢打水漂了。更重要的是,員工持股計劃所購買的股票持股期限要不低于36個月,即便遇上牛市,那也有可能最終“牛來牛又去”了。另外,對于獨立第三方的資產管理機構來說,它不可能對員工持股計劃承諾保底收益。
“另外,如果法律層面不能給予周全的保障,也很有可能加大員工持股計劃的風險。”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宋一欣也表達了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擔憂。他表示,無論是員工持股計劃還是股權激勵機制,實際上都不能找到非常明確的法律保障,這主要受限于合同的制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存在的欠缺。
在宋一欣接觸的大量案例中,很多員工真正需要維權時,或者是員工選擇離開公司時,他的利益很難通過法律途徑得到保障。由于法律不明確,當員工想索要自己的股份時,公司很可能不會給予。“所以,如果想讓該計劃具有可行性,那么法律層面必須要予以支持,如修訂《公司法》以及《證券交易法》的相關內容。”
除了法律層面目前還欠周全外,配套制度的問題也可能成為該計劃順利實施的掣肘。劉俊海指出,稅務總局、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保障部,都需要給予證監會支持,共同推進員工持股計劃的開展,否則證監會將孤掌難鳴。
“其中員工持股計劃的推行,需要經由股東大會的同意方能開展,而央企和地方國企如果要開展此計劃,國資委是必須表態同意的。而人力資源保障部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應該在政治意義與社會意義上對計劃的出臺給予肯定。這些都是目前仍未解決的問題。”劉俊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