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觀察
特別企劃
分紅還是散伙?
文·唐凱林 日期:
20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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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大分家當”一般都發生在敗落的故事中,而寧波東睦的幾個大股東把鍋分得底朝天卻發生在繁榮的開始。
公司剛掛牌上市,寧波東睦的董事會就推出了一個派現方案,向發行前的老股東們每10股派發現金8.5元(含稅)。按照該方案,幾個大股東將共分配現金5950萬元,而公司2003年底前的滾存利潤為6011萬元,分配掉這5950萬元后,僅剩下61萬元。
這是一個“有言在先”的分配方案,在當初的招股說明書里,寧波東睦就已經表示,公司2003年底前的滾存利潤僅由老股東享有,其理由是發起人將寧波東睦培育上市,收取回報合情合理。
按理,論功行賞是無可非議的。但有人則算過這樣一筆賬,公司第一大股東通過本次派現,投資款一下就收回了85%,而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企業高管也是天降橫財。
問題是,那些溢價購入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資者怎么辦,難道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冒著一定風險的“溢價款”落入老股東的腰包?日子到底還過不過了?
更讓人擔憂的是,寧波東睦的高額派現并不是單獨的一個事件,而是成了一種現象。上市不久的通威股份在前些時間也曾擅自改變承諾,將原由新老股東共享的利潤改為由老股東獨享。而幾年前用友軟件等公司高比例派現所引發的爭論仍將繼續下去。
上市公司根據企業自身的資金需求狀況來決定分紅的方式,這原是公司內部的事情。按照公司財務的一般理論,當公司處于快速成長期,需要資金支持或有較好的投資項目時,應采取不分紅或非現金分紅的方式,而主要通過利潤來擴大再生產,以實現股東更高的回報。
如果一家公司已經處于成熟期,財務狀況健康,現金流充沛而又缺乏高收益的投資項目時,此時應采取現金分紅的方式來回饋于投資者。如果投資者無法獲取現金回報,只能通過股票價格的變動來獲得投資收益時,證券市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戰略投資者,而是滋生一大批股票差價投機者,因此派現并不是什么壞事。
但看看寧波東睦的現狀,情況并不十分良好。日子過得緊巴,業績前景不易樂觀的評價隨處可以聽見,寧波東睦此時出手闊氣顯得有些離譜。這種通過大比例分配實現套現目的的風氣不是什么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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