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經過去的2013年,“影子銀行”絕對是最受關注的經濟熱點問題之一。圍繞其概念、范圍以及風險的爭論,一直都未取得真正一致的意見,而與之對應的監管措施,也始終懸而不決。神龍見首不見尾的“9號文”以及最近乍現江湖的“107號文”,屢屢引爆市場情緒,甚至渲染出了幾分戲劇色彩。
應該說,有關“影子銀行”的研究和討論已很充分,過多糾纏并無實際意義,在此,只談幾點個人看法,供袞袞諸公參考。
第一,“影子銀行”是一個中性的概念。從本質上講,金融是經營和管理風險的行業,存在風險是正常現象。因此,不能因為影子銀行存在風險,就將其視作洪水猛獸。從實踐來看,在過去幾十年,在全球金融市場化高度發展與經濟繁榮中,以及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進程中,影子銀行在支持實體經濟以及滿足金融需求方面,發揮了相當積極的作用。
對中國的情況而言,中性對待“影子銀行”還有個特別的好處,是讓各監管部門可以正視相關問題。否則,各部門的主要精力或許將耗費在論證自己如何不屬于“影子銀行”、以及風險管控如何得當上了。可惜的是,不管你是不是“影子銀行”,問題都在那里。掩耳盜鈴的結果,風險只增不減。
第二,優化監管體系是規范“影子銀行”的前提。在許多人看來,影子銀行的風險源于其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因此,符合邏輯的解決方法就是將其納入監管范圍,并輔之以嚴格的監管。但事實上,這個思路很值得商榷。從本質上講,許多影子銀行業務本就是監管套利的產物,這意味著,監管甚至是對原有影子銀行的取締,并不足以消滅影子銀行。只要市場需求的基礎存在,越是嚴格和全面的監管,越可能導致影子銀行以更新、更復雜的形式卷土重來。
如此來看,一味強化監管甚或取締的思路,不過是監管與市場創新之間的“魔道相爭”,每一次的形式或有不同,但本質從未改變。要化解這一難局,還需從監管體系的優化入手。
具體有幾個建議:1)需解決由于分業監管所造成的市場割裂和監管標準不同的問題,減少監管套利空間。在這點上,如何推動“一行三會”之間(特別是人民銀行與銀監會之間)的政策協調已勢在必行;2)推動市場化改革,逐步取消不符合市場競爭與發展要求的管制措施。如利率管制、貸存比監管要求,等等;3)需逐步提高宏觀調控政策的透明度,盡可能降低對實體經濟的沖擊;4)需逐步從數量調控方式,轉向更為靈活和市場化的價格調控手段,避免因數量調控的僵化給實體經濟帶來負面影響;5)逐步放松目前的金融特許權管制方式,擴大金融市場準入,以緩解金融供求失衡問題;6)適度把握各項監管和調控政策的強度以及實施進度,避免因多種政策疊加給銀行造成過高的合規成本,或者多種政策之間出現沖突,使銀行無所適從,轉而求諸于影子銀行渠道。
第三,對“影子銀行”應疏堵結合。
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1)引導表外信貸項目的顯性化,并借助于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適度限制銀行的信貸擴張能力;2)應推動影子銀行的有序發展。在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同時,厘清影子銀行體系各參與方的權責關系,確保風險承擔得到清晰的界定,并得到準確的定價;3)對影子銀行發展所導致的競爭加劇和利率市場化加速等情況,需要密切關注,及時采取“再監管”手段來控制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