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的最后一個周一,所有S T及* S T類股票以一種極端的表現,回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風險警示股新規的出臺。滬深兩市共有128只ST及*ST類股票,其中正常交易的119只中96只跌停。
風險警示股新規即上期所發布的《上交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ST新規)。新規規定,“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對“風險警示股票”實施不對稱漲跌幅,漲幅限制為1%,跌幅限制為5%,對退市整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為10%。
一時間,噓聲四起。很多持有ST及*ST類股票的投資者,在幾個跌停板之后,認為幾無翻身的可能。聲稱保護投資者的S T新規,對這些投資者來說更像絕命散而非保護傘。
ST新規究竟緣何出臺?新規的出臺是否合乎規范?今后政策又將走向何方?
欠妥的新政?
在上交所的S T新規發布后,新浪網財經頻道隨即發起了調查投票,共10687人參與了投票。投票結果顯示,70.7%的受調查者不贊成上交所推出風險警示股新規,贊成者29.3%。
“這種政策的出臺并不是很合適。”經濟學家華生對上交所的ST新規給出了直截了當的看法。他向《英才》記者表示,國際上也沒有這樣的慣例。此外,交易規則不能隨意修改。所謂規則,就應具有穩定性和連續性,如果輕易修改,尤其是基本交易規則,會影響到場內很多人的利益,使他們蒙受損失,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持相同的看法。他在近期的一次財經論壇上表示,改革的過程中要考慮政策的連續性,要考慮如何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市場對上交所的S T新規反應強烈,是因為這種規則使交易不公平。
“退市規則是由交易所出臺的,但這種規則不應該和上市公司上市時的規則相沖突,前后不對稱的做法有欠妥當。”從規則建立的角度,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宋一欣對《英才》記者也表示,新規有不妥之處。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畢竟監管部門一直在強調要保護投資者。但是此次ST新規的出臺,使投資者還沒有得到保護就已經身陷囹圄,難以翻身。
對此,華生建議,因為S T新規受損的投資者,可以考慮向監管部門反應和投訴。“如果在西方國家,投資者可能就會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撤銷這樣的規則”。
整頓風暴
風口浪尖上的上交所在一片質疑聲中回應稱,ST新規的制定從長遠期看是為了保護投資者,使他們的投資價值取向轉向優質股,離開垃圾股。
但華生表示,出發點好,并不代表做法就一定合適。而銀河期貨首席宏觀經濟顧問付鵬則對《英才》記者表示,ST新規的出臺,根本目的就是要讓一些“僵尸”上市公司完成退市,以實現對魚目混雜的資本市場進行整頓的目的,不給市場創造過分的投機氛圍。不過,這樣的規則的確會使很多中小投資者蒙受損失。
財經評論員熊錦秋在其博客中撰文稱,ST新規的出臺,有利于抑制投資者投機心理滋長,培養價值投資理念,也必然使得一些投資者遠離垃圾股。缺少了接棒者,垃圾股股價泡沫將自然瓦解。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6月底主板退市方案正式出臺時,上交所在答記者問中曾明確表示,現有的ST和*ST公司股票以及今后的退市整理公司、恢復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的股票,將一并納入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同時,上交所還稱,將對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實施交易限制措施。當時,很多投資者對此表述并不在意,ST股也沒有因此出現大的波動。
證監會網站的公告,在今年一季度末也已經對ST及*ST股票發出過警示。回顧監管層的態度,從去年10月開始,這種清理垃圾股的思路就一直在延續。
那么,為何投資者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這源自于此前殼資源的重組沒有被限制,因而使得ST及*ST股票‘炙手可熱’。”華生說。
付鵬分析認為,監管制度在公司重組以及退市后的重新上市方面,確實存在著不嚴格的管控,這是重組概念股一度盛行的原因。不過,當初股票市場處于以快速做大市場為目的的發展階段。隨著中國經濟開始轉型,資本市場發展重點就放到了做強、做精、做細上了。因此,監管制度從去年開始就發生了轉變。僵尸企業、以及殼重組還有IPO發行環節方面的問題現在都面臨整頓。畢竟只有股市的融資功能得以發揮后,才能繼續做強它。
剛化執行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盡管上交所出臺了非對稱漲跌幅的新規限制“垃圾股”,但是深交所沒有推出相似的新規則。
華生表示,同一個國家的股票市場,各交易場所使用不同的基本規則,這是令人難以理解的。深交所之所以沒有跟進,很有可能是因為看到上交所的新規對市場造成了嚴重的負面效應,而這也表明了新政并不周全。“對比香港市場,港交所并沒有出臺類似的限制規則。在公平的規則下,港股也沒有亂炒垃圾股的風氣。我們需要反思背后的原因,而不是一味地使用行政性措施,最終使市場走向畸形。”
“監管層一直在強調,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的生命。監管層自身的信息披露,更是需要具有連續性和穩定性。如果監管層自己的信息總是輕易變更,就會導致市場亂象叢生。”華生說,ST新規造成了如此大的分歧,證明它不具備成熟的條件,因此應該立即停止。
宋一欣也表示,如果證監會裁定上交所的S T新規違反《證券法》,此規則是可以被撤回的。
不過,上交所的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風險警示板擬于明年開始正式實施。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表示,ST新規的出臺,表明了監管者整理市場的決心。雖然垃圾股該打,但不應一刀切。
劉紀鵬進一步指出,退市過程中,對于退市標準的執行要果斷。無論是凈資產、營業收入、還是風險警示標準等,一旦到達警戒線,閘門就自動落下,垃圾公司被屏蔽出局,沒有任何緩沖和回旋余地。要真正把退市制度有效貫徹,在執行上剛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