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也是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完成階段性整合的最后一年。按照計劃,目前仍有23家中央企業等待被整合重組。在數目減少的表象之外,央企整合背后的歷史邏輯是什么?央企整合的下一步又將如何走、走向何方?
回顧30年來國企改革的歷程,某種程度上正是一個大浪淘沙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羸弱、扭虧無望的國企實行了政策性破產,而對于那些無關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國企,則放開由民間資本來做。通過對國有資產的戰略性調整,國家資本得到了更加集中的運用,雖然存續下來的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數量越來越少,但實力越來越強,似乎鑄成了一副“百煉成鋼”的體魄。
但在中央企業通過整合重組,彰顯出越來越強力量的同時,籠罩在央企頭頂上的壟斷陰影變得濃重,“與民爭利”、“國退民進”的詬病隨之而來,我們該如何看待當前經濟發展階段中的央企壟斷?另一方面,中央企業面對的競爭對手不單來自國內,更有來自全球最頂尖的跨國公司集團。按照國資委的期許,中央企業應該成為國民經濟的脊梁骨,那么央企如何成為脊梁骨?
一直以來,產權改革被視為是國企改革的核心內容,是推動國企變革的動力源。當今世界,看一個企業的強大,不單看它所占有的資源有多豐富,它所享受的政策有多優惠,還要看它的企業制度、企業文化是否優秀。整合重組明顯增厚了中央企業的“硬實力”,但如何增強中央企業的“軟實力”?
在中央企業整合工作進入到一個階段性尾聲的時候,身兼出資人與監管者雙重身份的國資委又該如何定位?
重組空間越來越小
隨著2010年日子一天天過去,中央企業的整合工作也在一步步緊鑼密鼓地往前推進。按照2006年12月國資委《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的目標,到2010年,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中央企業)須調整和重組至80—100家。
截至目前,國資委名下仍有123家中央企業。在2006年底提出具體的整合目標時,中央企業數目為161家。用四年時間完成61家中央企業的重組工作,平均每年的進度為15家左右。
然而,央企整合畢竟不只是一個簡單的數字游戲,并不見得所有的企業都愿意被比自己強的企業重組,或者去重組一個比自己弱的“包袱”。
剛剛卸任的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談道,中央企業“要做到各自所在行業的前三名,做不到的,你就自己找個婆家,你找不到,我給你找。”“作為大老板,我不會同時在一個產業里投幾個企業,讓我自己的企業在一個產業里互相斗。”
如果說前面一句話是指中央企業之間“以強并弱”,那么后一句話或許就是指中央企業間的“強強聯合”。當整合進入沖刺階段后,“以強并弱”或“強強聯合”這兩類過去央企整合進程中最主要的方式隨著大限的臨近,其可運用空間越來越小。
即將誕生的國新資產管理公司(下稱國新公司)被認為是國資委給剩下的23家待整合企業找的最大一個“婆家”。也許正是因為承擔了“兜底”的任務,國新公司的成立時間一再地往后推延。
在國新公司之前,國資委名下已經有了國投和誠通兩家資產管理公司。這兩家公司在過去央企整合過程中吸收、托管了多家企業,并且實現了比較好的經營效果。但是如果把剩下的企業都裝入這兩家公司,顯然也不現實。國投董事長王會生曾在接受《英才》記者采訪時談道,“國投和誠通沒有能力把剩下的都弄過來,那樣會拖垮我們自己”。
與國投和誠通一樣,國新公司尚未成立便也獲得了“中國淡馬錫”的雅號。按照國研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的說法,資產管理公司大體分為3類,一類專門處理不良資產,一類是持股公司,還有一類做企業重組和產業整合,國新公司則介于第一類與第三類之間。
不過,盡管國新公司能夠將剩下的規模小、競爭力弱的中央企業都容納進來,在目前的123家中央企業中,還有7家研究院所的去向仍待明確。《指導意見》中關于研究院所整合的闡述為,鼓勵研究院所與相關生產企業重組,實現研發與生產相互促進,可以由一家生產企業與研究院所重組,也可以由多家企業共同參與研究院所股份制改革。按照此思路,已有20多家研究院所和設計院得到重組。
剩下的7家研究院所何去何從?是否同樣并入相關的產業集團?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告訴《英才》記者,這些研究院所其實肩負了一些政府職能,如標準制定、質量檢疫檢測等,將其并入某一家企業中,在客觀上就可能產生不公正性。
“本來是行業的,面向全國的,現在變成面向一個企業。”李保民認為這是一個大問題。按照李保民的觀點,未來或許可以將這些研究院所組織起來成立一個中央企業研究院,然后下邊分成一所、二所……類似于中科院,在全國各地有分所。
控制要害產業
2003年國資委成立以來,央企整合就成為了國資委的重點工作之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資法》起草小組成員李曙光告訴《英才》記者,“李榮融這屆國資委把重點放在了減個數上,而減個數的目的就是要做國有企業的戰略性調整和整合,使國有企業成為競爭力很強的一個團隊。”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楊瑞龍的回顧,30多年來的國企改革大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上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中后期放權讓利式的改革為第一階段,此階段中先后推出了利潤留成制度和承包制。第二個階段則是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此時主要涉及產權改革,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是其主要改革形式。第三個階段便是90年代后期以來的國有經濟戰略調整,此次央企整合即屬于這一階段。
對于國有企業戰略重組的提出最早可見于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報告。而在1999年十五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則提出了國有資本需要控制的四大行業和領域: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干企業。
外界對以上文件的解讀是,一方面國有資本要從一些競爭性的領域退出,另一方面要做強做大國有資本需要控制的行業和領域內的國有企業。有關數據顯示,1998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國有企業虧損。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在《中國國有企業:集體崛起與科學發展》一文中指出,中國國有企業30年來的發展曲線基本上是一個“V”字型軌跡,先衰落、后復興,1998年為最低點。
根據財政部網站公布的數據,1994—2007年底,全國共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達4936家,核銷的金融債務為3872億元。按照國務院的工作安排,國企政策性破產在2008年便畫上了句號,此后國企便不再安排政策性破產。實際上,國資委成立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央企業的實力正蒸蒸日上,而建立30—50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也成為了央企整合很重要的一個目標。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回顧》發布的數據,從2002—2009年,中央企業資產總額從7萬億上升到了21萬億,利潤總額從2000多億上升到了8000多億。在最新發布的《財富》世界500強名單中,有30家中央企業躋身其中。
華銀精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丁洋對《英才》記者說道,“央企整合在我們眼里就是一個故事,這個故事你就聽著,然后看國家在往哪個產業方向扶持。”國家在推動央企整合的過程中,會釋放出其產業扶持方向的信號。
這個信號其實也是中國未來主要競爭力在何方的信號。胡鞍鋼認為,一個國家崛起的核心就是一批優秀、知名的大企業的崛起。在國際競爭背景下,中國建材董事長宋志平認為,大企業是參與國際競爭的主體,同時也是帶領中小企業的火車頭。
中國的國情是,不少競爭性領域產能過剩,企業過于分散,產業集中度不高。胡鞍鋼認為,作為后發國家,中國依靠私營企業很難趕上發達國家。中央企業在規模、創新能力和國際化程度上都走在前面,因而做強做大央企實際上成為了國家參與國際競爭戰略的一部分。
如果沒有央企,就目前的中國民營企業來說,能否承擔得起國際競爭的壓力?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陳平認為,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并不是在真空里改革,而是面臨著國際競爭的強大威脅。在這種情況下將大型國有企業私有化會面臨著國家經濟命脈被外資控制的威脅,比如在東歐私有化的過程中,匈牙利所有的國有銀行變成外資所有,捷克的軍工廠、民資企業也成為了跨國公司的囊中之物。
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認為,中國在當前發展階段,該用的資源都要用好,充分發揮它的最大效果,然后隨著情況變化不斷調整,在這個階段中,受制于資本與人才,還有很多事情是民營企業做不了的。
國資壟斷之惑
國有企業控制了國家的經濟命脈,撐起了國民經濟的脊梁,但人們對其壟斷的詬病卻不絕于耳。李榮融曾說道,“為什么國有企業搞不好的時候你們罵我,現在我們國有企業搞好了,你們還是罵呢?”壟斷,以及由此可能導致的“與民爭利”或許是其中的一個原因。
國有企業占據了產業布局的上游,手里握著整個國家的資源、能源。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對《英才》記者表示,“國企虧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它壟斷了最好的資源、又有國家行政支持。”
國企對資源的壟斷頗受公眾的指責。“資源都是有限的,資源如何配制在不同的經濟體制條件下是不同的。”李曙光告訴《英才》記者,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類似于資源壟斷型國有企業需要加快市場化的步伐,比如需要交資源稅。
李曙光同時表示,資源在某種程度上又需要集中。“中國在當前改革當中既要通過政府之手,也要通過市場之手,形成一個比較好的競爭性的市場資源配制方式。”山西煤礦的整合體現出了這一點。在中國火力發電仍占全國發電總量65%以上的情況下,煤礦其實是國家的重要戰略性資源。
雖然被標上了“國進民退”的標簽,但是通過政府之手將山西境內2200多家煤窯整合成100家左右,它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煤礦在無序開發中造成的資源浪費、環境破壞以及礦難的發生。
在壟斷的“惠顧”下,國企績效如何評價?不管石油公司或者電信企業的利潤額有多大,這些企業的績效卻很難令公眾信服。文宗瑜對《英才》記者說道,“如果國企是壟斷行政體制,他們其實談不上績效問題,績效的前提是市場公平競爭、信息公開透明。總體來說,雖然我們國企賺了很多錢,效率還是低。”
在央企整合的過程中,迫于沒有進入前三名就有可能被重組的壓力,中央企業發奮做大做全。但文宗瑜認為,在專業分工日益精細的情況下,做大做全可能很難最終導致做強。“國有企業把一些重大行業,從上游到下游都壟斷了,自然壟斷不是借口,有些自然壟斷是打不破,但有些環節是可以通過改革打破壟斷的。”
另外,在中央企業的“強強聯合”中,是不是會加劇企業在市場中的壟斷力量?關于壟斷與競爭的爭論在經濟學界其實一直存在。壟斷意味著集中了資源,具備了規模經濟的優勢,以及強大的研發實力,而競爭則更具有活力,也能激勵創新。
在一些自然壟斷行業,配合以政府規制則可一定程度上緩解壟斷帶來的弊端,同時又發揮壟斷帶來的規模經濟。在其他行業,壟斷與競爭,在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會發生變化,也就是在一段時期可能是壟斷更有效率,而在另一段時期競爭會更有效率。
張文魁對《英才》記者說道,“在這個追趕型的階段,將兩家企業整合起來,是不是更加有利于資源的集中使用?集中起來,可能對競爭是有損害的,目前這個狀態是促進有限競爭更重要,還是集中使用資源更重要,需要做準確的評估。”
實際上,國企與民企之間的沖突矛盾或許遠沒有看起來的那么尖銳。也有人指出,在中國當前的發展階段下,中國的經濟結構其實是“國企頂天立地,民企鋪天蓋地”。國機集團董事長任洪斌曾告訴《英才》記者,國機旗下的中國一拖,為其配套的中小民營企業就有800多家,中國一拖自身的職工為2.5萬,而為其提供市場服務、零配件供應、社區銷售的人員將近40萬。
產權改革之爭
如果說央企整合體現了中央企業力圖做強做大的決心和雄心,那么深化國企改革則是中央企業做強做大的動力所在。中國南車董事長趙小剛曾告訴《英才》記者,“產權制度的變革是企業變革的動力之源。”
李曙光認為,國企改革從大的層面上看,是指國有企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問題,其實也就是國有經濟的產業布局問題。這個在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有闡述,即將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領域集中,而在其它一些競爭性領域則要退出。但是從實際情況上看,這方面的改革顯得有些不足,如水泥、建材、房地產等這些原則上可以退出的行業,國有企業依舊占據著較大的比重。
從具體層面上看,產權制度改革一直被認為是國企改革的核心。在支持產權改革的一方,周其仁認為國有企業是沒有最終委托人的,包括政府、人大其實都是代理人,而在委托代理整個責任鏈條上,由于最終委托人無效,整個鏈條就拉不起來。張維迎則認為,如果沒有產權制度保證,企業沒有明確的非常好的未來預期,就不會投資科技與研發。
反對一方認為,國有企業也能搞好,產權問題不是最重要的。林毅夫就認為“真正造成企業經理兢兢業業管理的最主要的原因不是產權,而是公平的市場競爭。”林將過去國企的長期虧損歸因于國企身上承擔的政策性負擔,在卸掉政策性負擔之后,國企也能經營好。
摒棄雙方的對立,我們可以看到,完全私有化并不是包治國企百病的“萬能藥”,但這依舊不能否定產權改革的方向——即引進民間資本、實現產權多元化,因為完善的產權制度是有效的企業治理結構的基礎。
國資委2004年2月提出中央企業進行國有獨資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會試點工作。神華、寶鋼等7家為第一批試點企業。截止今年6月28日,董事會試點企業增至32家。國資委副主任邵寧曾在接受《英才》記者采訪時表示,“董事會試點是針對我們原有的一把手負責制的國有企業領導體制的。”在一把手負責制下,決策組織和執行組織由同一個班子負責,因而內部很難產生制衡。
董事會試點上的進展,依舊掩蓋不了產權多元化的迫切性。雖然不少二級、三級央企已實現公開上市或其它方式的股權多元化,但123家集團母公司卻依舊是國有獨資公司。文宗瑜認為,國有獨資的情況下,董事會的核心董事都由政府任命,使得國企的激勵機制很難解決。
在政策與資源的共同傾斜下,管理層的功勞和能力也難以考核,基于此,李曙光告訴《英才》記者,“國企的激勵機制是一個非常頭疼的問題。而現代企業制度,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如何建立激勵機制。在這方面,國企如能做到市場經濟中的企業的一半已經很不錯了。”
“混合所有制治理結構對大型國有企業肯定是一個必由之路。你可以拖下去,但躲不過去。”張文魁對《英才》記者說道。在張文魁看來,國家作為單一的股東還使得國家與國企之間的財務界限不清楚,結果就造成國企與經濟周期的波峰結合得好但與波谷結合得不好。
國資委再定位
從2003年成立至今,國資委已經走過了7個年頭。在國有企業改革、整合的一步步推進過程中,國資委自身的定位問題也漸漸受人關注,因為國資委的定位實際上也就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定位,它也關系到國有企業整體上市的前途。
《國資法》于2009年5月1日開始實施,但是在《國資法》起草小組成員李曙光看來,按照《國資法》國資委應該是一個“干凈的出資人”,但到如今,國資委依然被看作是一個國有資產的監管者和出資人。
按照李曙光的觀點,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一樣,不需要一個額外的監管者,國資委只要做好“干凈的出資人”,也就是成為一個持股公司、履行好股東職責與權利即可,包括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委派董事和監事、參與資產分紅等。
在國資委下面另設控股公司,然后再由控股公司持有下面一級的企業,李曙光認為“三者之間關系很微妙,三級結構在運作過程中問題很大。企業向國資委匯報還是向控股公司匯報?”
另一位《國資法》起草小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對此的觀點是“如果國資委變成淡馬錫公司了,中國不可能只搞一個淡馬錫。”劉紀鵬認為,中國社會主義的性質決定了會有大量的國有資本存在,那么就需要有一個部門對這些國有資本履行基礎管理職責,如法規的制定、國有資產基礎統計、遇到戰略布局的組織協調等。
劉紀鵬的觀點是,國資委應該做一個“干凈的監管者”,應在其下設立若干家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再由這些國有資產運營公司來履行各自所出資公司的出資人地位。
雖然專家各執一端,但有一點卻是一樣的——國資委同時作為出資人和監管者的現狀恐怕需要做一些調整。如果照比金融行業,國家通過匯金公司和財政部分別履行其各自所持有的銀行股權的出資人地位,而監管職責則由證監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