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增加的債務違約風險猶如“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在債券投資者頭上。
4個多月前,東北特鋼、中煤華昱和中鐵物資的風險暴露一度令信用債市場風聲鶴唳。過剩產能行業違約頻發令債券市場謹慎情緒升溫,3月取消或推遲發行的超短融、短融和中票等逾55只,為2014年以來最多。4月市場謹慎情緒加劇,刷新3月紀錄。
隨后兩個月市場趨于平靜,當投資者以為“暴風雨”順利過境時,6月中旬川煤集團發布公告稱無法按期兌付10億元超短融債券,消息再次引爆市場。川煤集團的違約說明債券市場信用風險依然未離場。
債券違約企業特征
從2014年3月“11超日債”違約開始,至今年6月,債券市場上共發生了55起因到期無法兌付利息或本金的實質性違約。這些違約牽涉到34家企業。2016年實質違約有所提速,至6月中旬,已發生30起,平均每月5.3起。違約主體從民企到央企、再到地方國企,大部分所有制淪陷;違約程度從無法兌息到本息違約;違約券種上,從公司債蔓延至中票、短融,多數券種均已失守;違約債券期限上,由長向短,短期償債能力惡化;違約等級上,評級向高評級發展;在行業分布上,違約由上游向中游挺進,從強周期向非周期侵潤。
具體從募資方式來看,私募債違約26起,占比47%;公募債29起,占比53%。近年來,從零星的私募債違約開始,蔓延至公募領域,“超日債”成為首只違約公募債。私募債不面向公眾發行,其違約影響只局限在各主要機構投資者范圍之內,處置難度相對較小。但隨著公募債違約事件不斷增多,牽涉到的投資者更為分散,債務處置難度加大。
從債券違約的企業性質看,以民營企業為主,占比44%。主因其規模普遍偏小,抗風險能力相對較低較弱。在經濟下行時期,企業一旦遭遇流動性風險,則會大概率出現兌付危機。
值得注意的是,國有企業違約2016年以來大幅增多,中央及地方國企均已“失守”,合計違約占比由一季度的33%增至目前的39%。從違約企業所屬行業來看,專用設備行業成為“重災區”,共有8只債券違約;周期性行業如鋼鐵、水泥分別有5只和3只;弱周期性行業如食品加工等亦未能幸免。此外,鋼鐵、水泥、電源設備、石油化工等強周期企業違約均為公募;而專業零售、服裝家紡、高速公路等弱周期企業及金屬制品、采掘服務等相對上游周邊企業違約則均為私募性質;專用設備及電氣自動化公私募各半。
從違約企業的特征分布看,上游強周期尤其是過剩產能行業的營收已經惡化到部分央企及地方國企都難以支撐的地步。后續經濟走勢及供給側改革的節奏將會對這些游走在邊際上的企業影響更為敏感。
債券違約如何處置?
一般來說,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問題,最終償債可能性較高,債權人會更傾向于自主協商方式,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而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就償債事宜未達成一致,債券持有人可以通過司法訴訟方式來保障自身利益。
在自主協商采用的方案中,債務重組是最常見方式。債務重組主要涉及資金的籌措和償債談判兩個環節。對債券持有人而言,資金的籌措環節主要影響償債資金來源,償債的談判環節則主要影響償還的方式和比例等問題。
如通過自主協商仍不能解決償債問題,則債權人只能通過司法訴訟途徑處理債券違約。一旦啟動司法流程,通常法院有明確的程序和要求,但處置時間一般會較長,通常以年為單位。司法訴訟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都不愿看到的解決辦法。
從目前形勢看,國內債券違約的潘多拉魔盒已打開。如市場進一步惡化,將推升市場的信用利差,降低銀行等債券投資者風險偏好,從而推高企業融資成本。而這會使得經濟復蘇進程夭折,從而進一步增大違約風險,形成“違約風險增大-再融資受阻-經濟回落-違約風險進一步增大”的惡性循環。
但從正常的金融市場或債券市場角度來說,沒有違約也是不健康的,打破剛性兌付是市場趨勢。而參照整個實體經濟不良,和銀行貸款不良率來說,目前國內信用債違約比例還沒有達到正常市場所應該有的水平。隨著市場的發展、剛兌的打破,就需要市場從業人士本著更加精耕細作的態度,在充分評估企業信用資質的基礎上,在收益與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之間做出平衡,創造在下行風險可控基礎上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