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輪國企改革下,國企股權將更加多元化,如何將造福人民落到實處,是需要認真研究、慎重行事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后,混合所有制改革大面積推行,而隨著國企規模的擴大,其相應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職責也越來越大。因而,當前需要建立起相應的國資反哺全民的框架。
一方面,這一反哺系統應注重其市場化屬性,不損害企業獨立性。要看到,國企要造福人民,首先需保值增值、做大做強。做大做強了,自然意味著解決更多的就業問題,上繳更多的利稅。這本身就是造福人民的表現。比如2013年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有企業以66.65%的收入份額貢獻了85.07%的納稅份額,百元收入納稅率為8.69元,是民營企業3.05元的2.85倍。
另一方面,對于國有資本收益,應設計相應的分配和監督機制,使資金用到實處,體現國資的全民屬性。財政部5月6日通知,從2014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最高為25%。提高紅利上繳比例后,社會公眾能否得到實惠還需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工具來監督資金的調配。具體來說,對這種上繳紅利的考慮有二:
第一,國資的收益應按照現代公司的分紅制度收集。現在大部分央企的主力資產都已經進入上市公司,很多公司的資產并不在母公司。今后也將有更多的國企作為前臺的實體企業,逐步改制成為股份制公司并上市。對于股份公司來說,同股同權,不存在上交25%還是不上交的問題。比如現在中石油股份公司,其每年給股民的分紅比例與給大股東的是一樣的。這些大股東大多數是獨資的集團公司并改造成了國有資本經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公司收集到的資金即是國資委統一國資布局、進行國資預算的資金來源。
第二,國資收益的分配應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來實現。紅利資金進入國資公司層面后,就成為預算資金來源,在向各方分配時應注意以下三點。
首先,一部分資金應作為國有經濟戰略布局規劃的資金來源。其中包括了兩塊,一塊是用于因國企改革產生的內部安置支出。其包括下崗職工、人員就業,以及歷史遺留下來的勞保安置等問題。另一塊應作為國企重組并購、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等資金來源。
其次,這部分營利性國資的收益還需上繳財政,用于回補公共財政以及補貼社保基金。對于上繳財政的資金比例,一方面不同行業應有不同的上繳比例,體現分類管理理念。另一方面,就目前來說,要考慮向財政部上繳紅利比例若過高,將來國企有困難了,財政部是否還要給其補貼?在目前國資改革白熱化,混合所有制的推行下,一系列的部署還不明確,當務之急還應先處理好國企改革中遺留的歷史問題。
此外,長期以來,在如何補貼社保基金上,筆者認為不應將國有資本直接劃歸社保,而應以現金的形式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付給社保基金。這一過程必須在國家統一部署下,國家財政預算做出安排后,再轉移給社保。撥付的現金在社保基金理事會的管理運作下,增值多少將清晰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