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資本工具日趨完善、政策持續支持,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將產業鏈和市場覆蓋延伸到海外。特別是上市公司擁有豐富的資本手段,不論數量還是金額,均已成為海外并購活動的主力軍。
在眾多的A股海外并購案中,長電科技(600584.SH)并購星科金朋(SZ4.SG),是一個操作流程和交易架構設計都十分復雜,且改變全球半導體行業競爭格局的戰略性并購行為。
大股東站臺
2015年初,長電科技宣布對半導體行業全球排名第四的STATS Chip PAC Ltd(星科金朋)進行全現金要約收購。交易總對價為7.8億美元,約合人民幣48億元。
這是一場“以小博大”的資本運作。星科金朋為新加坡上市企業,業務橫跨新加坡、韓國、中國臺灣、中國大陸、美國等數個國家和地區,資產總額約是長電科技的兩倍。由于雙方在資產規模、營業收入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長電科技單憑一己之力難以完成此次收購。
首先如通過A股定增融資,由于長電科技股權結構分散,將影響到大股東的控制權。根據《英才》記者查閱,收購預案公布時,長電科技總股本9.85億股,市值約133億元,其控股股東為新潮集團,持股僅為14.11%。如果采取定增募集45億元現金用于收購星科金朋,憑新潮集團自身實力,無法拿出巨資認購,其持股比例無疑會大幅稀釋。
其次,長電科技自身的狀況無法支撐這筆巨額收購。截至收購前最新一期的財報,其凈利潤不過7300余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僅兩億元左右。此時如果進行債務融資,以支撐逾48億的收購行為,所產生的巨額財務費用無疑將侵蝕現有的7300萬元利潤,從而引發財務風險。
在這樣的難題面前,為實現收購目的,長電科技在投資主體設計上施展了一系列眼花繚亂的動作。首先是借助外力,引入兩家頗具實力的戰略投資者:集成電路產業基金和芯電半導體。
從收購主體來看,此次收購由長電科技與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產業基金)、芯電半導體(上海)有限公司聯合成立了三層投資主體架構進行收購。
產業基金是一家2014年成立、具備雄厚背景、專職從事集成電路產業投資的公司,其股東主要有財政部(36.47%)、國開金融(22.29%)、中國煙草總公司(11.14%)等9家單位。經工商信息查詢,產業基金的注冊資本987.2億元,法人代表是王占甫,曾出任工信部財務司司長一職。
另一家投資者芯電半導體則是中芯國際(0981.HK,SMI.NYSE)的全資子公司,中芯國際大股東為大唐電信和中投公司。無疑,這也是一家具有國資背景,且久在半導體行業浸淫的公司。
隱患猶存
在確定引入兩家投資者后,長電科技便開始搭建收購主體,搭建的核心指導思想是確保對收購標的控制權。
首先,收購的第一層主體是:三家合資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蘇州長電新科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長電新科)。在出資額上,長電科技出資2.6億美元、產業基金出資1.5億美元、芯電半導體出資1億美元。三家持股比例分別為50.98%、29.41%、19.61%。長電科技持股恰恰超過50%,擁有控股權。
緊接著,長電新科又與產業基金成立第二層特殊目的公司——蘇州長電新朋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長電新朋)。其中長電新科出資5.1億美元,產業基金出資0.1億美元。在這一層架構中,有一個重要設計,產業基金向長電新朋提供總額高達1.4億美元的貸款,并約定可以在合適時機實施債轉股。
最后一步是長電新朋將所有5.2億美元股東出資及1.4億美元股東借款,合計6.6億美元用于在新加坡出資設立收購主體公司JCET-SC(Singapore)Pte. Ltd.(簡稱JCET-SC,即要約人)。同時中國銀行出具了1.2億美元的貸款承諾函,為JCET-SC的收購提供融資安排。這樣,JCET-SC可用于收購的資金合計達7.8億美元,正好覆蓋對星科金朋收購總資金。
在7.8億美元收購資金中,長電科技僅出資2.6億美元,主要是產業基金出資了3億美元。按常理,應該是產業基金在收購中占據控制地位,但從實際效果來看,則是長電科技不僅控制了長電新科,而且通過長電新科控制了長電新朋,進而控制了JCET-SC。另外這三家公司董事會均由7名董事組成,長電科技均委派4名,產業基金均委派2名,芯電半導體則委派1名。
正是在投資主體設計上的復雜,將三家聯合投資者之間的博弈充分體現了出來。但長電科技此番收購,或許埋下了未來公司易主的隱患。通過投資架構和條款的設計,除了明確協助長電科技收購星科金朋之外,新潮集團、產業基金、芯電半導體在長電科技控制權爭奪上的角力最多,設計的機制也最為復雜。
對產業基金和芯電半導體而言,其理想的退出方式是將各自所持長電新科、長電新朋的股份,通過換股變成長電科技的股份。對于新潮集團而言,底線是不能喪失對長電科技的控制權。
從最終結果來看,除非經濟之外的原因,長電科技收購星科金朋出現變數的可能性預計不會太大。但也要注意到,長電科技最終形成的操作方案,最大的后遺癥仍是債務負擔沉重,如果并購后的業務整合不順利,很可能造成長電科技控制權的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