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業務作為金融創新的關鍵詞,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公眾的視野。
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中顯示,截至2013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表外業務(含委托貸款和委托投資)余額57.7萬億,比上年末增加9.05萬億,增長18.6%。而同期整個銀行業貸款余額為76.6萬億,表外業務總量正在逼近表內信貸總量。
《英才》記者查閱央行數據發現:2013全年,委托貸款、信托貸款和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這三項表外融資業務合計占當年社會融資總規模的29.9%,比上年提高了7個百分點。要知道,2003年表外融資業務還幾乎為零。
以下是《英才》記者梳理的幾個主要的銀行表外融資業務。
首先是擔保類業務,包括票據承兌、備用信用證、貸款承諾等。往往是商業銀行憑借其高于一般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等級幫助企業出具的相關擔保,幫企業以較低成本獲得商業信用。銀行在不動用流動資金的前提下實現客戶的融資需求,體現了金融機構的杠桿融資能力。其典型代表為銀行承兌匯票,截至2013年末,銀行業承兌匯票余額達到8.94萬億元。
規模僅次于此項業務的表外融資業務要數委托代理業務,指商業銀行以收取手續費為目的,接受客戶委托,以自己的優勢為客戶提供包括委托貸款、代客理財、代理資金清算等金融服務。
以其中委托貸款一項業務為例,2013年通過這種方式進行的表外融資規模達8.2萬億。它的作用是增加投資渠道、盤活存量資金,也可以作為通道,把表內資產轉到表外。一個簡單的例子是:企業A是資金持有方,它委托銀行將資金貸給企業B。銀行代為發放貸款,監督B使用并協助A收回貸款。貸款風險由A自己承擔,銀行只收取手續費。
美銀美林甚至把委托貸款稱為“表外業務之外的業務”。這部分也是目前券商定向資管中占比較大的業務,一個典型的銀證合作模式通常是借款人向銀行提出貸款需求,銀行委托券商資管計劃投資于這項信貸資產,然后券商再委托銀行向借款者發放貸款。這樣,銀行、券商資管部門和投資者都從中獲取一定收益。
其他表外融資手段還包括貸款出售和信貸資產證券化。前者是銀行通過協議的方式將存量貸款轉讓給其他銀行或投資者,包括銀團貸款的轉讓和普通貸款的買入返售。
表外業務還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咨詢服務業務等,但比起結算、代理這些溫和的無風險中間業務,信貸資產轉表外才是很多商業銀行的終極目標。
在貸款規模、存貸比的監管約束下,商業銀行本身就有大力發展表外業務的動機;從資產結構的角度看,部分業務的風險系數、權重不同,也給了銀行信貸“變身”的理由。
監管機構又何嘗不知道這種情況呢?根據《英才》記者得到的上海銀監局某培訓文件,第三方回購式信托受益權、代開銀行承兌匯票、同業代付和委托貸款等都是監管機構在進行表外業務檢查時的重點。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告訴《英才》記者,表外融資業務的快速發展、銀行的資產和負債從表內脫媒有其必然性。一方面,銀行表內信貸業務受到各種限制,面對社會上龐大的融資需求,完全依賴傳統信貸去滿足“力不從心”;另一方面,近年財富管理業務興起,從表內負債端看,客戶對總是很低的存款收益并不滿意,甚至流失。
前浦發銀行總行風險管理部秦煥梅向《英才》記者表示,她不看好銀行通過大肆發行理財產品擴張表外融資業務。一旦理財產品到期時融資方支付困難,銀行可能迫于商譽壓力,不得不利用同業拆借等多種方式去填補表外業務敞口。
由于表外融資對所有者的雙重影響,導致所有者的雙重反映。當所有者可以明確預見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率高于舉債成本時,所有者對表外融資會采取支持態度;反之,則持反對態度。對企業債權人而言,表外融資帶來的主要是危害。由于表外融資不能提供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這對潛在投資者也相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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