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聽到表外資產、表外負債、表外運作、表外交易這些都會自然產生一種惡感,認為表外的行為都是帶有欺騙性質的,而事實是否如此呢?《英才》記者系統的梳理,來看一下表外是否真的“作惡多端”。
在所有表外行為當中,受到詬病最多的恐怕就要屬表外負債了。具體而言,表外負債有多種形式,有直接的表外負債、間接表外負債,還有轉移表外負債等。
直接表外負債
下表都是直接的表外融資方式,其中長期租賃、售后回租這些方式目前比較流行,而代銷商品、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則在我國的很多生產、銷售企業中長期存在,特別是來料加工一度是很多企業生存的法寶。
間接表外負債
除了表1、表2常見的表外直接、間接負債外,轉移表外負債的方式也比較多,比如應收票據的貼現、出售應收賬款和資產證券化等。
雖然,這些轉移方式不屬于直接或者間接表外負債,但是也會對企業真正的利益流入、流出造成影響,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資產證券化。這樣的衍生金融產品曾經給全球帶來危機。
表外的風險一直為人們所重視,但是卻屢錯屢犯。
2001年,美國安然公司宣布,“由于會計工作的錯誤”,其在最近4年的收支平衡表有嚴重錯誤,盈利數量減少5億多美元。此消息一出,股民大舉拋售該公司股票,其股票價格大跌。在這種形勢下,安然公司在當年12月2日宣布申請破產保護。一個昨天還屬于世界500強又是美國第七大公司的企業,竟然在兩個月內破產,帶給世界一場不小的“安然門”震撼。
安然事件揭示了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許多企業利用表外業務進行融資、租賃、轉移金融資產、套期或其他商業活動,這些活動通常涉及不被合并的、經營目的有限的實體,即特殊目的實體。
特殊目的實體之特殊,一是其資本結構特殊,即籌建它的公司通常只在其中擁有很少甚至沒有投資,資金來源除了少數外部投資,主要依靠大規模舉債;二是其組織形式特殊,只有少數采取公司制,而大量的采用合伙制和信托形式;三是其存在目的特殊,局限于章程(合伙協議、契約)限定的某項業務,通常是從事與籌建它的公司相關聯的交易。
特殊目的實體的廣泛運用是為公司的表外融資服務,可以避免舉債和增發股票兩種方式的缺點。
以安然公司為例,20世紀90年代后期安然以驚人的速度擴展業務范圍,融資和投資巨大,但在短期內難以產生充分的收益或現金,這給公司財務指標帶來很大壓力。
舉債融資對于安然并非上策,因為大型項目的投資回收期較長,幾年內難以產生足夠付息的現金流來償還利息。巨額舉債還會降低安然的債信評級,而安然作為能源交易商,維持自身的投資級地位至關重要。
通過增發新股也不是最優選擇。因為這會稀釋股東權益,在募集資金項目尚未產生效益的前幾年還會降低每股收益。
最終,安然選擇了籌建“特殊目的實體”從事銷售資產和套期交易等活動。特殊目的實體僅吸收少量的外部權益性投資者的資金,同時大規模向銀行借款或發行公司債券,這些債務往往得到安然的擔保。
雖然有安然這樣的反例,但是表外運作的方式并沒有偃旗息鼓,就在前些時,國內的退市股長航油運也經歷了類似的情況:
2007年,長航油運通過資產重組將14艘表外租賃的油輪合約注入上市公司,后由于當時航運市場火爆,船只數量又增加至20艘。資料顯示,20條船舶全部抵押給了共計8個銀團和4家代理行,總計貸款本金12.8億美元(按當期匯率計約合80億元人民幣)。
這些船只基本上都是以“期租+管理合同”的形式在長航油運的上市平臺上運作。這樣的方式規避了管制,提高了杠桿程度,但是一旦航運市場遇冷,這樣的形式將造成表外違約。就當時情況而言連續數年虧損的長航油運已經是表外違約無疑。高昂的貸款利息和租賃費用使得長航油運不堪重負。
既然表外融資有這么多的風險,那么為什么這么多企業又非要進行表外融資呢?
總結起來企業進行表外動作主要出于以下幾個目的:
1、優化企業財務狀況和擴大企業經營成果;
2、突破債務比率限制,增加融資金額;
3、美化企業財務指標、誤導投資者的判斷、侵害債權人的利益;
4、作為減少或者分散風險以及減少或遞延支付稅款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