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12月,然而2010年卻不同往年,這是中國油氣企業斬獲頗豐的一個月。
12月10日,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宣布,通過其全資子公司中石化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與美國西方石油公司簽署確定性協議,以24.5億美元收購西方石油公司阿根廷子公司100%的股份及其關聯公司。
無獨有偶,12月9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宣布,已與澳大利亞能源公司簽署協議,中海油將投資5000萬澳元(約合3.26億元人民幣)獲得澳煤層氣項目探礦權,此舉是中海油首次在海外開展非常規天然氣資源勘探。而此前一周,即11月28日,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還曾宣布,其持股50%的合資公司布里達斯公司與BP公司簽署股權購買協議,擬以約70.6億美元的價格,收購BP持有的泛美能源60%的權益。
對于2010年的海外并購,無論是以能源經濟學為主要研究方向的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還是在礦產能源行業海外并購中浸染多年的盈科合伙人律師關景欣,還是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國際合作處韓學功,都異口同聲的表示,“并購趨勢在今后每年還將持續增大。”德勤在《2011年石油與天然氣實際情況展望》(以下簡稱德勤報告)的報告中也提到,預計短期內中國將繼續需要更多石油和天然氣資源,這會導致業內出現更多并購。
海外掃貨數額巨大
2010年,是油氣企業英雄本色的一年。不過,這也離不開2010年油價的平穩。德勤報告指出,油價在經過18個月的大幅波動后,在2010年期間保持了相當平穩的水平——這種情況有助于買家做出更好的價格估計。
據湯森路透數據顯示,目前中國海外并購交易以能源礦物產業為重點收購目標。2010年前11個月,中國企業以近500億美元收購了280家海外企業。其中,能源礦物產業并購已高達216億美元,共25項案例,占外資并購的46%。
并且,2010年前11個月,排名前五位的并購交易中有三項涉及境外并購,分別是涉資71.09億美元的中石化并購Repsol YPF巴西業務、涉資46.5億美元的中石化并購Syncrude CanadaLtd案,以及涉資31億美元的中海油并購BridasCorp案。而在12月則又爆出一項大金額并購:中海油擬以70.6億美元的價格收購BP泛美能源。
據德勤報告預計,未來數月,并購交易活動還將更加頻繁。其中中國、韓國和印度的國家石油公司會是交易中的領軍者。而新的關注目標可能是西非市場,因為西非監管寬松,且擁有新的石油和天然氣儲備,小企業數目眾多,交易環境相對有利。
鋼鐵企業在海外購礦之后,鞍鋼集團更是把業務延伸到了美國。5月17日,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公告稱,鞍鋼與美國鋼鐵發展公司達成了廣泛合作協議,將在美國投資興建5個工廠,其中首家工廠將落戶密西西比州,這也是中國鋼鐵行業在美國投資建設的第一家鋼鐵企業。9月15日,鞍鋼與美國鋼鐵發展公司正式組建合資企業,鞍鋼在美投資建廠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出大價錢買高檔貨
2010年的并購活動,與往年相比,也有著獨有的特色。不僅項目涉及金額高,而且逐步在從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轉移是一大特色。
“中國資源比較少,需求量卻很大,現實條件迫使中國的企業走出去尋找資源。”林伯強說,“以前實力弱、資金小,并購主要集中在小國家和小項目。現在隨著企業資金的不斷積累,涉及的項目金額增幅較大。并且,近幾年也積累了一定的海外并購經驗,以及對技術的訴求,使得企業將眼光轉向了發達國家。”
此外,設立合資公司聯合收購也是2010年并購的一大亮點。中國鋁業聯手力拓,合資公司開發幾內亞西芒杜鐵礦項目13.5億美元。8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其子公司中石油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和澳洲殼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5億澳元聯合收購澳大利亞Arrow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交易。
在韓學功看來,聯合收購這種契約式合作方式,不僅可以分擔風險,在當地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審批項目的時候也比較容易通過。不過,林伯強認為,如果可以實現全部股權收購,中國企業在海外并購是肯定會選擇完全收購,“完全收購雖然有成功的案例,但是失敗的更多。”
再者,支付高于市場價格進行收購也是2010年海外并購的一大特色。德勤報告中指出,亞洲國有石油和天然氣公司依然在能源供給中擁有戰略性權益,并承諾支付高于市場的價格,加之賣方由于發展項目依然難以籌得資金,獨立經營手頭吃緊,情況岌岌可危,從而使得合并與收購或并購交易更具吸引力。不過,關景欣則不是很茍同此種“財大氣粗”的行為,“除了資金相對雄厚,管理、技術都還相對較弱”。
此外,2010年企業在進行海外并購中,更多的關注了“新”能源,其中,中海油是領先者。2010年,中海油與澳大利亞能源公司簽署了約5000萬澳元澳煤層氣項目探礦權協議,此外,還將購入切薩皮克公司鷹灘頁巖油氣項目(EagleFord Shale Project)共33.3%的權益。
細節暗存風險
2010年的投資熱情相對往年更高。關景欣將此歸結為經濟危機帶來的抄底行為。關景欣說,不過,所謂的抄底,如果單純從價格來比,“較危機爆發之前價格相對低一些”,但是實際上,是否淘到了真金?
“政治動蕩,法律法規掌握不足,文化差異,運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弱。”這些都決定著項目盈利與否,更主要的,很多項目在購買之前很難進行評估。正如林伯強所言,“如果資源真有那么好,人家為什么不自己開發?”不過,“一定程度上也取決了后續開發。”
而且,隨著近些年亞洲國家不斷發展壯大,在國際上行動能力越來越強,“原工業國家越來越擔心亞洲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已經準備好采取一切必要行動進行海外收購,以確保未來的油氣供應。其中包括政府對這些交易的支持和注資。”德勤報告中指出,國有企業海外并購屢屢碰壁不乏其因。
實際上,大部分海外并購,或者聯合并購,目標還在于“獲取技術”。然而,“西方石油和天然氣公司一直以來長期掌握技術優勢,但中國如果有一天在非傳統天然氣及液化天然氣等上游技術上實現自給自足,就會對其產生威脅”,德勤報告中指出。實際上,“即便是設立合資公司,中國企業也很難獲取到高端技術。”林伯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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